星期日, 二月 19, 2006

关于医疗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


1、药品价格"虚高"是否存在
对于一个竞争的市场,价格是不可能虚高的。以出厂价,或者所谓的制造成本,和销售价格之间的差距来判断价格是否虚高,是非常愚蠢的。中间的差价是销售成本,绝对不能被忽略掉,或者强行压制。每一次降低药品价格的努力,都必然以失败告终,而且实际上就是都以失败告终了。强行以政府命令药品的零售价下调,结果是每一盒药品的价格下降了,但同时每一盒药品的剂量下降,要治一个疗程,药物的价格不会有太大差别,甚至有些还提升了。
2、以药养医,是否存在?
如果认为以药养医,是国家的一种政策,那么对于国产药厂,执行这种政策还可以理解,可是实际上很大一部分临床用药是进口或者合资药厂生产的,人家凭什么要来养中国的医院。所以以药养医,如果存在,那不是国家的政策,而是市场选择后的产物,也不能靠国家政策来强行逆转,当然,可能这个市场是被政策所扭曲的市场。
3、医疗保险是否可行
医疗能不能被保险?保险只能保险可能发生的事件,保费/赔偿金额 必须小于事件发生的概率,这样才有赚头,才有商业利润,才能够开展。而对于医疗保险所保的疾病而言,存在下面的公理:* 人都是要生病的* 人都是要病死的如果一个人执意要延长他的生命,那么延长的时间,只与他所能支配的资产有关。对于一个完全理性的人来说,所有创造的价值必然全部投入到生命最后的医疗中去。于是医疗保险,保了一个必然发生的险。我不能理解,钱从那里来。
4、三级医疗体制
理论上,我国有三级医疗体制,像北医三院,这样的叫三级甲等,中关村医院这样的叫二级甲等,等等。从国家的规划上来说,应该是普通的疾病由低等级的医院处理,如果不能治疗再转送到上一级别的医院。但是作为一个普通患者,如果对于疾病的信息超过的他的能力,最佳的策略当然是直接找到最高级的医院诊治。所以,三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实际上担负了大部分一级、二级医院的任务。我的门诊十个病人中,至少6个是结膜炎,3个是干眼症,可能只有一个半个是需要我们这里来治疗的白内障、青光眼于是大医院挤死,排不上队,挂不上号,小医院饿死,没病人。在医院门口可以看到醒目的标语:"打击医托、号贩子" 仔细想一下,医托和号贩子,恰好代表了两种不应该同时存在的市场状态:恶性竞争和垄断。所以在报纸上可以看到医托和号贩子之间火拼的新闻。
5、医药代表
其实就是药品推销员。这个职位的存在,恰好证明了,药品至少不是卖方市场。
6、抗生素滥用
只有稳定解才能存在。抗生素不滥用是不可能的。这就好像打仗的时候,有刀有冲锋枪,面对一群未知的敌人,你会拿刀吗?理论上,应该根据病原体用药,实际上,药物敏感性的实验需要一周才能出结果,之前,只能经验用药,即使药物敏感性实验的结果出来了,也是一周前送检时候的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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