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三, 四月 12, 2006

人大代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,并在网上公开

人大代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,并在网上公开。

建个网站,blog也就够了。
1、提案是什么
2、人大开会以后是否通过
3、通过的议案责成哪些行政部门之行
4、定期向行政部门查询执行情况,如实反映在网上,XX月XX日,向XX机关发送公文,要求公布什么数据,于多少天以后,得到了什么样的答复。
5、开始的时候,不能够放开网页的评论。否则可能会夭折。有评论,可以发email,可以来信选登,可以放计数器,绝对不可以开论坛、回复和traceback。

那么在一年后质询时,有凭有据,世人皆知。
这完全是人大代表的合法的权利和义务。

下面分析这种行为
1、这是一个可以传播的行为。因为这样人大代表,利用传媒获得了更多的实质性的权利。于是会引起其他人大代表的模仿。
2、当实施这种行为的人数形成一定规模以后,可以对它的竞争行为——不行使监督权或者不公开,形成压力——不行使监督权或者不公开的将被视为不称职。

所以,这种行为是稳定的。

一旦行为是稳定的,它就可以不依赖于发起者或者执行者,而是对所有的参与者有约束作用。

可以想象,当人大代表的立法、监督信息公开以后,自然会形成选民对代表的评价体系。这样,基层的差额甚至等额选举也会产生真正有意义的竞争。这种竞争完全是基于实际效果和历史评价,而不是基于其他任何的形式化的标签,甚至优于多党。当技术进步发展到个人的力量也可以影响行政的时候,党派不一定是必要的。

在一党执政的框架之下,政策都是有连续性的,而局部的微调在信息公开的压力之下将是很快速的,局部的矛盾也可能在局部尽快解决。

从此以后,国泰民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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